發改委、財政部公布《中央儲備糖管理辦法》
據國家發展改革委3月10日消息,《中央儲備糖管理辦法》已經2020年12月31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14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和財政部審簽,現予公布,自2021年4月10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財政部確定收儲、銷售的原則、方式、數量和時機等,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下達收儲、銷售計劃。
《管理辦法》提出,中央儲備糖原則上實行均衡輪換。原糖年度輪換數量按15-20%比例掌握,根據市場調控需要可適當增減,原則上不超過庫存總量的30%;白砂糖原則上每年輪換一次。
《管理辦法》指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動用中央儲備糖:
(一)全國或部分地區食糖明顯供不應求或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
(二)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需要動用中央儲備糖的;
(三)國務院認為需要動用中央儲備糖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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