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留學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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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介紹
留學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于支持受教育人在留學期間支付學雜費和生活費,或用于滿足借款人在申請出國留學過程中所需保證金的人民幣貸款。
根據不同國家留學政策要求,我行發放的留學貸款可以開具留學貸款證明,用于證明申請人在銀行獲得貸款。該留學貸款證明不具有任何經濟擔保作用。
產品賣點
貸款金額高
房產抵押方式辦理的貸款最高額度可達抵押物價值的90%;
質押方式辦理的貸款最高額度可達質物價值的95%;
信用和保證擔保方式辦理的貸款最高貸款金額可達150萬元。
貸款期限長
最長可達30年。
擔保方式多樣
接受房產抵押、金融資產質押(存單、國債、理財產品等)和保證的擔保方式。
申請留學簽證過程中所需保證金貸款,亦可采用信用方式辦理。
貸款支取靈活
可選擇一次性或分次支用。
辦理流程
客戶提交留學貸款申請材料。具體包括:客戶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國外學校錄取通知書、護照復印件。
我行審核客戶資料,辦理質押或者抵押手續后,出具《個人留學貸款借款合同》《留學貸款證明》《個人存款證明》以及個人存單。
客戶持《個人留學貸款借款合同》《留學貸款證明》《個人存款證明》以及個人存單到使館辦理簽證。或者向國外學校支付學費、生活費。
客戶簽證辦理完畢后提前還款,或者按期還款。
客戶結清貸款后辦理解除質押或抵押手續。
溫馨提示
當客戶留學資金存期不夠或自由資金不足時,可申請辦理留學貸款業務,并以銀行信用開立貸款證明,提高簽證率。
留學貸款證明書不能流通,不能轉讓,不能用于質押,不能代替儲蓄存單(折、卡等)或債券作為取款、轉存、續存、兌付等憑證。
留學貸款證明書一旦遺失不能補發,也不能辦理掛失手續。
我行開立留學貸款證明手續費暫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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