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II托管業務
關于QFII外匯管理操作問題的通知
- 2013-05-26 18:23
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花旗銀行上海分行、匯豐銀行上海分行、渣打銀行上海分行: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外匯管理暫行規定》已于2002年11月28日由國家外匯管理局(以下簡稱外匯局)發布實施。在實施過程中,外匯局陸續收到一些機構投資者關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QFII)境內證券投資外匯管理問題的咨詢。為方便操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QFII的境內托管人(以下簡稱托管人)可根據下列材料為每個QFII開立一個人民幣特殊賬戶:
(一)外匯局關于批準QFII投資額度批復文件的復印件;
(二)外匯局關于批準QFII開立人民幣特殊賬戶批復文件;
(三)托管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托管人不得為QFII開立人民幣特殊賬戶的子賬戶;托管人可根據QFII的要求,對其人民幣特殊賬戶的資金收付活動建立明細臺賬,具體記錄每筆資金收付的用途。 除人民幣特殊賬戶外,QFII不得為開展QFII投資業務在其托管人處開立其他賬戶。
三、人民幣特殊賬戶的存款利率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單位活期存款利率標準執行。
四、QFII開展投資業務期間,在中國境內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托管費、管理費、審計費以及其他費用支出均應從人民幣特殊賬戶內支付;QFII在境外發生的費用不允許從人民幣特殊賬戶內支付。
五、QFII投資額度在5000萬-1億美元(含1億美元)的,首次匯入本金不得低于投資額度的20%(含20%);投資額度在1億-2億美元(含2億美元)的,首次匯入本金不得低于投資額度的15%(含15%);投資額度在2-4億美元(含4億美元)的,首次匯入本金不得低于投資額度的10%(含10%);投資額度在4-8億美元(含8億美元)的,首次匯入本金不得低于投資額度的5%(含5%)。
六、QFII匯入本金未滿5000萬美元的,只允許將所匯入本金結匯后以存款方式存放于托管人,不得進行證券投資。未在投資額度有效期內匯滿5000萬美元的,所匯入本金應在《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封閉期滿后方可分期、分批匯出。
七、QFII可以按年度將利潤匯出,所允許QFII匯出的利潤為歷年累計的、且已經實現的利潤。
八、QFII轉讓投資額度的,受讓方應在批準投資額度范圍內從境外匯入本金,并在中國境內完成與轉讓方的相關資金支付行為。托管人應在轉讓方收到轉讓資金后5個工作日內,憑外匯局同意轉讓的批復文件將轉讓方的資金匯出境外。
九、境外基金管理公司每次申請只能選擇以封閉式基金或開放式基金中的一種形式。如境外基金管理公司以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形式申請投資額度已經獲得批準,并再次以開放式基金(封閉式基金)形式申請投資額度的,則視為兩次單獨申請,不視為增加投資額度,應另申請一個QFII外匯登記證和一個人民幣特殊賬戶,并對兩只基金進行獨立核算、分賬管理。
十、QFII變更托管人的,原托管人應在所有相關檔案移交新托管人的同時,保留一份所有相關檔案的復印件存檔備查,存檔期限為15年。
十一、托管人應按規定及時向外匯局報送有關QFII報表。托管人報送外匯局的QFII報表格式(見附件),外匯局已在國際互聯網(www.safe.gov.cn)上發布。
托管人應分別通過傳真和電子郵件向外匯局報送QFII報表。
傳真:(010)68402349
郵件地址:security@mail.safe.gov.cn
十二、托管人報送外匯局的QFII報表應按照權責發生制的會計準則進行編制。
十三、托管人在辦理QFII托管業務過程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向外匯局資本項目管理司反映。
聯系人:周永坤
電話:(010)68402347